為適應我市福利彩票事業的發展,依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上級相關文件、管理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我市新增銷售站點相關事項作如下調整:
一、布點原則
1、面向社會公開。
2、以填補空白區域為主導,以提高銷量為目標。
二、申請人條件
1、徐州市內常駐戶口或者具有當地居住證滿一年以上、年滿18周歲且小于6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個人,非國家公職人員,或者在徐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申請者有滿足福利彩票銷售需要的場所,必須具有銷售場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3、申請者必須直接參與銷售點的經營管理,必須有銷售福利彩票的專職銷售人員;
4、申請者有從事代銷福利彩票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5、申請者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6、申請人須對福利彩票有一定認識,熱愛福彩,無損害或影響福利彩票銷售的行為。
三、站點要求
1、新增銷售站點為專營店,專營店面積8平方米以上, 銷售站點需按照市中心相關要求進行站點形象建設。
2、與已有福彩專營銷售點相距300米以上(大型超市、商場、辦公大樓、酒店等場所內部不受此距離限制),與現有兼營店相距200米以上,中小學200米以上。
四、辦理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為個人的,須向市福彩中心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學歷證書的原件、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供經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年檢合格證明的原件、復印件;準備開設銷售點的場所資料、經營場所房屋權屬證明或租賃合同并填寫福利彩票銷售站點申請登記表。
2、如有登記的銷售站點區域有沖突,已申請專營店的優先;申請同類型的站點以登記時間靠前的優先。
3、市福彩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地點進行實地考察,由考察人提出初步意見。
4、市福彩中心將審核通過的新增站點向省福彩中心提交申請報告。
5、省福彩中心批準之后,市福彩中心通知申請人繳納保證金(15000元),簽訂代銷合同。
6、申請人按照市福彩中心有關站點建設規范進行建設,并向電信部門申請開通vpdn專線。
7、市福彩中心對銷售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上崗。
8、站點驗收合格后,開通銷售。
五、申請銷售站點屬地是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的,請到當地民政局募委辦申請。
六、本須知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七、本須知解釋權屬徐州市福彩中心。
徐州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徐州市福彩銷售點申請流程
